法院公告
当事人
解书元,向春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桂0304民初91号
案由
健康权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向春:本院受理原告解书元与被告向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304民初91号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阳光司法启用告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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