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平生,李华华,李建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04民初408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平生、李华华、李建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县支行诉被告林平生、李华华、李建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304民初4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