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平生,李华华,李建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县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304民初4080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平生、李华华、李建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桂县支行诉被告林平生、李华华、李建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304民初408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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