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玉玲, 泉州标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莒南县刘记亮服装商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582民初1210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玉玲(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67某某某某1313)、泉州标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32QY762G):本院受理原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标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莒南县刘记亮服装商场、林玉玲侵害商标权纠纷,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二、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_10万元(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三、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闽0582民初121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