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勇,底建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底建立(公民身份号码:4114211989某某某某6073):本院受理原告卢勇与被告底建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本院陈埭人民法庭领取相关诉讼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埭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