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凯荣,王艳红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582民初232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艳红:本院受理原告王凯荣与被告王艳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582民初232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晋江市崇德路38号) 第八法庭(速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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