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建林,陈子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子山(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蔡建林与被告陈子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五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金井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