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怀阳,刘强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21民初1061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强波:本院对原告蔡怀阳与被告刘强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21民初106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强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蔡怀阳借款10000元,并按年利率3.85%支付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