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觉荣,凌慧,钟世凤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502民初610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世凤:本院受理的原告朱觉荣、凌慧诉被告钟世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判决,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502民初6103号民事判决书。(2021)桂0502民初6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钟世凤偿还借款本金47000给原告朱觉荣、凌慧。案件受理费975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235元,由被告钟世凤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