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笃玉,李绪成,第三人-金秀丽,赵成军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第三人金秀丽: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9日公告送达的原告陈笃玉诉被告李绪成、第三人赵成军与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公告内容中“……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7号法庭审理此案”有误,应更改为“……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辽宁省瓦房店监狱审理此案”,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