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乐勇,林彩荣,孙俊峰,史德孝,王乐明, 大连欣弘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283民初3561号
案由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乐勇、林彩荣、孙俊峰、史德孝、王乐明:本院受理原告大连欣弘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83民初3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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