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周,冯欢, 长丰县双凤工业区朋惠超市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皖0121民初7471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杨周、冯欢:本院受理原告长丰县双凤工业区朋惠超市与被告杨周、冯欢买卖合同纠纷(2021)皖0121民初7471号一案,原告长丰县双凤工业区朋惠超市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杨周、冯欢共同归还货款1754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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