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吉兵,刘国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皖0521民初9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国强:本院受理原告苏吉兵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欠原告轮胎款2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521民初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白人民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