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峰,买小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买小艳:本院受理原告马峰诉被告买小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