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应忠,徐利华, 金塔县天鑫工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2)甘0921民初2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法院
内容
徐利华: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塔县天鑫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应忠、徐利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甘0921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四楼第三审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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