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应忠,徐利华, 金塔县天鑫工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甘0921民初2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利华:本院受理的原告金塔县天鑫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应忠、徐利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甘0921民初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四楼第三审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