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仁德,陈吉顺,张丽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甘0622民初341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陈吉顺、张丽:本院受理原告刘仁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甘0622民初34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陈吉顺、张丽偿还原告刘仁德借款147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80元,由被告陈吉顺、张丽负担。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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