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留军,余鹏年,余龙年,王静, 甘肃鹏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702民初5351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肃鹏煜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余鹏年、余龙年、王静:本院受理原告赵留军与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702民初5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长安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