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豆来连,孔春花,林敏,武文甲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敏、武文甲:本院受理原告豆来连、孔春花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