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豆来连,孔春花,林敏,武文甲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人民法院
内容
林敏、武文甲:本院受理原告豆来连、孔春花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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