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勇,林文清,周国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204民初5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文清:本院受理原告张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2)桂0204民初55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审委会成员名单、诉讼当事人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监督卡。原告诉请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林文清和周国福立即归还原告张勇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该借款本金自2021年2月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2021年11月暂计的利息1800元,本金和利息共计11800元;2.依法判令被告林文清和周国福赔偿原告张勇因提起本次诉讼的所有花费及误工费1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林文清和周国福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5月9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