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毅萍,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203民初912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毅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谢毅萍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证据一套、(2021)桂0203民初9125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