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韦倩,顾斌峰,顾惠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斌峰、顾惠明:本院受理原告韦倩诉被告顾斌峰、顾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顾斌峰向原告韦倩归还借款12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详见判决书);二、被告顾斌峰向原告韦倩归还借款2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详见判决书);三、被告顾惠明对被告顾斌峰前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以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5083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顾斌峰、顾惠明负担。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现将上述判决内容作为判决书正本向你公告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判决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