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伍明,叶四花, 武汉龙凤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3民初452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四花、武汉龙凤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伍明诉被告武汉龙凤祥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叶四花、中铁七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3民初45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前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内或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