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汪丹丹,张华忠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16986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华忠:本院受理原告汪丹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302民初16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汪丹丹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00元,由原告汪丹丹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