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冉宁勇,陈杠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27民初307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杠:本院受理的原告冉宁勇诉被告陈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27民初30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陈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冉宁勇欠款6,900元及迟延履行违约金(以实际欠款金额为基数,自2020年7月2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原告已预交),由陈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提起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