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丽,霍永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黔0302民初9384号,(2021)黔0302民初9384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霍永华:本院受理(2021)黔0302民初9384号原告周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02民初93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周丽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周丽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长征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