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丽,霍永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9384号,(2021)黔0302民初9384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霍永华:本院受理(2021)黔0302民初9384号原告周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302民初93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周丽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周丽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长征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