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伟, 杭州连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黔0302民初22806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伟:本院受理(2021)黔0302民初22806号原告杭州连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垫付代偿款41245.11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损失11852.61元(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作为计算依据暂计至2021年10月28日,直至其实际还清之日止);三、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5日下午15时30分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机关第9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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