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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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宁01民初2947号,(2021)宁01执2154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双融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博耐美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永昶工贸有限公司、重庆市瓦翔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思普宁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重庆欣海棠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重庆市华航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裕昌泰铝业有限公司、重庆持恒模具有限公司、北京中拓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莒南县华坤泡花碱有限公司、上海海午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颢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奕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众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海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龙湾泡花碱厂、温州亨斯迈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你公司与新乡市获成铝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未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宁01民初29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1)宁01执2154号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责令你于公告期满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