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红兵,孙桂花,秦亮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302民初296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桂花:原告张红兵与被告孙桂花、秦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02民初2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孙桂花偿还原告张红兵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2019年2月28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为13 250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秦亮对被告孙桂花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张红兵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631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19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张红兵负担44元,被告孙桂花、秦亮负担214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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