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邹丽乐,余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桂0330民初471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
内容
余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邹丽乐诉被告余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330民初47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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