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丽乐,余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330民初471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邹丽乐诉被告余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桂0330民初47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