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群飞,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0302民初382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群飞: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公司诉被告王群飞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云0302民初38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