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洁,付祥荣,周训祥,葛永光,周军,第三人-谭银华,郭佳,李虎彪,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乡镇企业建筑有限公司 ,毕节市七星关区林业局 ,毕节市七星关区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银华:本院受理原告张洁诉被告付祥荣、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乡镇企业建筑有限公司、毕节市七星关区林业局、毕节市七星关区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周训祥、葛永光、周军,第三人谭银华、郭佳、李虎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