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洁,付祥荣,周训祥,葛永光,周军,第三人-谭银华,郭佳,李虎彪,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乡镇企业建筑有限公司毕节市七星关区林业局毕节市七星关区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内容
谭银华:本院受理原告张洁诉被告付祥荣、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乡镇企业建筑有限公司、毕节市七星关区林业局、毕节市七星关区国家森林公园服务中心、周训祥、葛永光、周军,第三人谭银华、郭佳、李虎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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