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吉平,钟任,陈艳, 玉林市德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902民初749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任、陈艳:本院受理原告钟吉平与被告钟任、陈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桂0902民初7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审内容为:一、被告玉林市德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给原告钟吉平(利息的计算,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6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钟任归还借款本金542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给原告钟吉平(利息的计付,以542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6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钟吉平对被告陈艳的诉讼请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