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钟吉平,钟任,陈艳, 玉林市德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902民初749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钟任、陈艳:本院受理原告钟吉平与被告钟任、陈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桂0902民初7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审内容为:一、被告玉林市德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给原告钟吉平(利息的计算,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6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钟任归还借款本金542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给原告钟吉平(利息的计付,以542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6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钟吉平对被告陈艳的诉讼请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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