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婷,龚阳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902民初34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龚阳君:本院受理原告周婷与被告龚阳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902民初340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9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