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凤兵,杨云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云华:原告王凤兵与被告杨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30000元、利息2400元,合计324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