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继军, 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继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