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云南东源柳树青煤业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云南汇通锰业有限公司 ,云南闽江贸易有限公司 ,师宗县朋利商贸有限公司 ,师宗县宏宇物流有限公司 ,玉溪市龙华商贸有限公司 ,陆良县瑞照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宁民终518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云南闽江贸易有限公司、玉溪市龙华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云南汇通锰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云南东源柳树青煤业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师宗县朋利商贸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云南闽江贸易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玉溪市龙华商贸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陆良县瑞照实业有限公司、师宗县宏宇物流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宁民终518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宁民终51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亲水北大街291号宁夏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区一楼谈话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