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韦勇鹏, 广西百色华迅混凝土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1021民初15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勇鹏:本院受理(2022)桂1021民初151号原告广西百色华迅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韦勇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随案廉政监督卡、阳光司法告知书、公民代理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庭审网络直播告知、审委会委会回避审理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科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