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海明,西林县兴汇木业有限公司,黄兴,李鑫鑫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林县兴汇木业有限公司、黄兴、李鑫鑫:本院受理的王海明诉被告西林县兴汇木业有限公司、黄兴、李鑫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知裁判文书上网公布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以及随案监督卡、原告提供的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5日下午15时3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