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辉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岑溪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481民初2599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辉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岑溪市支行与被告徐辉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提供的你地址(广西岑溪市三堡镇平山村塘庄组158号)无法送达,电话也联系不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481民初25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徐辉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信用卡透支欠款19110.15元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岑溪市支行;2.案件受理费27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7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徐辉强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