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有全,曾冬发,吴萍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冬发、吴萍:本院受理原告黄有全诉被告曾冬发、吴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立案调解建议书、五个严禁规定、人民法院廉证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事项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