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福来,严伟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603民初284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严伟朋:本院受理原告赵福来诉被告严伟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603民初2844号一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立案调解建议书、五个严禁规定、人民法院廉证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事项告知书、阳光司法启用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十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