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翊畅,廖卓强, 北京繁星城市实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联华集团有限公司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云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辽07民初28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繁星城市实业有限公司、廖翊畅、廖卓强:本院受理原告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云支行与被告东莞市联华集团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辽07民初288号民事判决书、(2020)辽07民初28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