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建国,吴志扬,覃华勇, 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和利瑞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1302民初544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和利瑞贸易有限公司、罗建国、吴志扬、覃华勇:本院已受理原告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桂1302民初5449号。因你们外出住址不明,无法联系,依照法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限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来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你们的举证期限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来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依时出庭,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