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文达,周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102民初441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磊:本院受理原告朱文达与被告周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102民初4419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周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朱文达借款本金4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3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周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