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伟,丁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伟:本院受理原告叶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一个月内一次性返还欠款20万元整,利息2万元整,合计22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与举证期为送达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