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明芳,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323民初760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明芳:本院受理(2022)桂0323民初760号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