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邢秀君,齐连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齐连军:本院受理原告邢秀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公主屯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