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霞,王涛,王志国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辽0181民初670号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涛:本院受理原告王霞诉被告王涛、王志国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181民初670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民屯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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