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霞,王涛,王志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辽0181民初670号 |
案由 |
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涛:本院受理原告王霞诉被告王涛、王志国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181民初670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民屯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