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喜生, 山西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晋0106民初847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喜生:本院受理了原告山西金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借款3265317.81元;2.被告支付利息1450116.69元(从借款之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及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息1.5%计算至付清为止;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用公告以外的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晋0106民初84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