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伟锋,徐保崇,刘桂娟, 安徽复星药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复星药业有限公司、徐保崇、刘桂娟:本院受理原告田伟锋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33424元及逾期利息6849.10元(按照1.5倍LPR自2021年1月9日起计算2021年11月29日,之后的利息计算至货款实际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10时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双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