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小龙,武军田,王宏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晋0902民初3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军田、王宏平:本院受理原告刘小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0902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